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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03织物浸渍胶乳防护手套检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织物浸渍胶乳防护手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织物为内衬、表面经过浸渍一定的胶乳而制成的用于手部一般防护用的手套(以下简称“手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2624手部防护 通用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

GB/T 16252成年人手部号型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24541手部防护 机械危害防护手套

3.术语和定义

3.1织物浸渍天然胶乳防护手套natural rubber latex coated-fabric gloves for protection use将手型模具套上棉、涤、化纤等织物手胚,浸入天然胶乳,定型后经起皱或不起皱、干燥、硫化等方法制成的手套,

3.2织物浸渍丁腈胶乳防护手套acrylonitrile-butadiene rubber latex coated-fabric gloves for protection use将手型模具套上棉、涤,化纤等织物手胚,浸人工晴胶乳,取出后经固化,疏化,干燥等方法制成的手套,

4.分类

4.1按胶种分为:织物浸渍天然胶乳防护手套和织物浸渍丁腈胶乳防护手套两类4.2按胶面分为:光面、皱纹面、颗粒面、砂面、发泡面五类,

4.3按浸胶形式分为:平板、半浸、全浸三类

5.要求

5.1外观

手套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规格尺寸

平板手套示意图见图1,半浸手套示意图见图2,全浸手套示意图见图3。

手套的掌厚:天然胶乳手套掌厚≥0.8mm,丁腈胶乳手套掌厚>0.6mm。

平板手套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半浸手套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和表4的规定,全浸手套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和表5的规定。

说明:

L-手套总长;

M--涂层长;

D--中指深


L-手套总长;

M--涂层长;

D--中指深
     说明:

M--涂层长

L---手套总长

5.3灵活性

手套应保证使用者操作灵活,灵活性能按6.3进行测试时,测试者在30s内连续拾起测试棒应不少于3次

5.4物理性能

手套物理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5.5化学性能

织物浸渍丁腈胶乳防护手套的化学性能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

5.6织物手胚基本安全性能
织物手胚基本安全性能应符合GB18401中B类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外观

采用目视法检查产品外观。

6.2规格尺寸

采用直尺测量手套总长、涂层长、中指深:掌围的测定按GB/T12624的规定进行:手套厚度(即掌厚)的测定按GB/T16252的规定进行。

6.3灵活性

抽取完整的没有经过任何软化处理的手套(例如拍打或挤压等),准备一根直径为6.5mm、长40mm的光滑不锈钢测试棒。将测试棒放在一个平整表面上,测试者戴上手套,用食指和拇指夹拾测试棒.测试者在30s内连续拾起测试棒应不小于3次。

6.4耐摩擦性

手套耐磨擦性的测定按GB24541的规定进行

6.5抗切割性

手套抗切割性的测定按GB24541的规定进行

6.6抗撕裂性

手套抗撕裂性的测定按GB24541的规定进行

6.7耐穿刺性

手套耐穿刺性的测定按GB24541的规定进行

6.8 热空气老化试验

将样品经(100 ℃士1℃)X(24h士0.25 h)热空气加速老化试验后,按GB24541 的规定进行产品老化后耐磨擦性的测定。

6.9耐油性

根据测试要求抽取手套样品,在室温条件下,将手套涂层部分浸没在标准0号机械油中,时间为24h,取出后,用清水冲洗,晾干,按GB24541的规定进行耐磨擦性的测定

6.10 耐酸性

根据测试要求抽取手套样品,在室温条件下,将手套涂层部分浸没在质量分数为40%的硫酸溶液中,时间为 24h,取出,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按GB24541的规定进行耐磨擦性的测定。

6.11 耐碱性

根据测试要求抽取手套样品,在室温条件下,将手套涂层部分浸没在质量分数为35%的氢氧化钠溶液中,时间为24h,取出,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按GB24541的规定进行耐磨擦性的测定,

6.12 织物手胚基本安全性能的测定织物手胚基本安全性能的测定按GB18401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类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5.1~5.6规定的全部项目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至少一次;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一般正常生产检验,检验项目包括5.1~5.5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抽样方案

7.4.1组 批

每次提交的批应由相同的原材料、同规格、同配方和同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组成。批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产品批量应不大于500000副。

7.4.2抽 样

抽样检验的单位产品为一副手套,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产品质量水平。作为接收的用途,手套应按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以及表8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5合格判定

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第5章的要求,则型式检验判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5.1~5.5的要求与表8规定的接收质量限(AQL)时,则判该批为合格,检验结果若有一项超过表8中规定的接收质量限(AQI)时,对不合格项目按加严检验一次方案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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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 内包装用塑料袋封装,外包装应严密

8.1.2所有包装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且不含对手套质量和使用者有害的物质

8.2 标志

8.2.1 每件包装内应有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

b)规格、型号、数量;

c)制造商名称、地址;

d)产品标准编号(即本标准编号);

e)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贮存期

8.2.2外包装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

b)规格、型号、数量;

c)制造商名称、地址;

d)产品标准编号(即本标准编号);

e)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贮存期;

f)外包装尺寸;

g)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3运输和贮存

8.3.1 手套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并保持干燥,不应受潮受热

8.3.2 手套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离地面200mm以上的货架。应避免阳光或紫外成分的强烈人造光直接照射,库房内应无任何产生臭氧的装置。8.3.3 手套在贮存期间不应与油、酸、碱、铜、锰等有害于乳胶的物质接触。手套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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